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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私吞拆迁款拒不履行义务,罚款3万元!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世鹏 发布时间:2022-08-01 15:37:56

近日,南江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作出处罚。在执行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款,并在履行部分义务款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严某与李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李某一次性给付严某拆迁补偿款20万元,后李某收到拆迁款后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将属于严某的拆迁款私自挪用。

7月11日,申请人严某就李某未给付拆迁补偿款一事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南江法院执行局将李某传唤到院,就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查实李某已将该款用作购房和装修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其房产进行了查封。

对于被执行人李某的逃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对其做出了拘留十五日,罚款3万元的决定。随后再次耐心释法劝导,李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积极配合执行,缴纳了30000元罚款后,给付了申请人严某155000元案款,下余45000元与严某达成和解协议。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南江法院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坚持执行行动有速度,执行措施有力度,执行结果有群众满意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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