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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江:善用检察公开听证,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潜在之诉”

来源: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蒲周臣 发布时间:2022-04-15 15:45:14


 

“感谢检察院召开此次听证会,耐心释法解开了我内心的‘疙瘩’。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支持下,我认可对我的行政处罚,今后我一定纠正相关问题,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近日,南江县检察院成功办结首例在行政复议阶段的“潜在之诉”案件,某淀粉制品厂的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诚恳地对检察官说道。

2021年8月,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南江县某淀粉制品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火锅米豆腐产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2800元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加工厂不服决定,向南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违法所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责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22年2月1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厂作出最低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加工厂仍不服决定,向南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行政处罚执法卷宗、到厂实地查看、询问当事人、听取复议机关承办人意见等方式调查核实,初步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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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开当事人心结,让矛盾纠纷“止于至善”,4月11日,南江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向听证员详细阐明了该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争议的焦点:一是该工厂生产的火锅米豆腐究竟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包装食品;二是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地址、未标注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中的通用名称而错误标注为“食用白碱”等,是标签存在瑕疵还是违法。

在听取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制品厂各自发表的意见后,与会听证员认为,行政机关对该加工厂作出最低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合法。承办检察官现场对该厂负责人进一步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听证意见。至此,持续8个多月的行政争议案子得到实质性化解。

食品安全无小事,群众冷暖放心上。下一步,南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依法能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更好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积极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使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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