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南江法院:退还赡养费起纠纷,法官释法促和谐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林 曾建华 发布时间:2022-03-24 18:12:21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下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退还引发的合同纠纷。

被赡养人邬某共生育四子,2022年2月17日四兄弟就邬某的赡养事宜,在村社干部调解下达成协议,由被告邬某德具体负责承担邬某的护理照顾、生活营养、生病药费等责任,其余三兄弟一次性支付5年赡养费各20000.00元。然而,协议履行后没几天,被赡养人邬某因疾病逝世。后支付赡养费一方即本案原告与被告邬某德商议,要求退还赡养费,被告拒绝。双方遂起纠纷。

案件办理中考虑到原被告均为亲兄弟,为彻底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亲情、人伦、道德、法律等多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承办法官的细心调解,让原、被告双方认识到只有弟兄之间和睦相处,让父母安心才是大孝,最终被告当庭退还部分赡养费,一家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顺利结案。

法官寄语: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在本案中,原告方支付给被告的费用系用来支付其父亲未来五年来的生活、护理等费用,因被赡养人邬某在随后不久就离开人世,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目的也因此消失,被告理应返还原告方因此而多支付的赡养费。被赡养人邬某虽去世,但兄弟之间的情谊还应当继续得到延续,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诚信、友善,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