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恩阳区法院调研分析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来源:恩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苏伶俐 发布时间:2021-11-23 19:13:44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推动行政诉讼制度完善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整合司法资源,减少地方行政干预,维护司法权威。在推进该项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剖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存在的问题

一是当事人诉累增加,部分当事人不予理解。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地域保护,排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司法公正。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大部分当事人更愿意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但也有少部分当事人认为不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办理案件,立案、开庭等都需要自己奔波他地,增加了自己的诉累。

二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可能会导致行政案件数量上升。集中管辖后案件数量约有20%的增浮,其原因是异地审理和行政案件成本较低,当事人没有顾虑,认为异地审理案件办理会更加公平公正。

三是府院互动任重而道远。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所涉行政机关增加,大多数是异地行政机关,导致行政协调难度加大,其原因主要是对其他辖区行政纠纷的症结所在不一定清楚,协调惯例、协调方式不一定一致,从而导致行政和解率有所下降。

四是交叉管辖还不够彻底。当前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一家法院集中管辖,受理全市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包括自身所在辖区,彻底交叉管辖还未做到。

对策建议

(一)着力构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相关匹配机制。一是建立跨域立案机制,当地的行政案件在当地法院通过审查后直接立案,再由当地法院移交管辖法院,切实解决当事人立案问题。二是建立巡回审理点机制,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制定巡回审理制度,在各区县法院设置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理。三是建立委托送达、调查机制,委托当地法院行政审判庭向当事人和涉诉行政机关直接送达,需要调查的行政案件委托当地法院进行庭前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从而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质效。

(二)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一是加强与其他法院的沟通交流,其他法院行政审判庭有义务配合集中管辖法院的工作,协助加强与各地涉诉行政机关的交流沟通。二是进一步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建立大要案件协调机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庭审观摩学习等机制,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三)建立两地集中管辖机制。建议采取市内两地法院集中交叉管辖模式,让异地审理更加彻底。

(四)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可以市为单位开展集中宣传,让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同时灵活宣传方式,加大以案说法的力度,通过庭审旁听、法制节目等形式让老百姓真正信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责任编辑:杨海燕

最新资讯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