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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法院花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来源:恩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罗浩 发布时间:2021-07-17 19:00:54

“感谢恩阳法院、感谢法官,是你们让我解了住院治疗手术费的燃眉之急......”,原告王某某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动情的说道。这是恩阳区人民法院花丛法庭法官到原告住院医院给原告王某某送案件调解的赔偿款时动情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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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酒后驾驶自己的小汽车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原告王某某遭受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后经住院治疗和司法鉴定,王某某交通事故损伤综合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王某某起诉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0多万元。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中了解到,双方的家庭情况都较为普通,原告王某某平时靠在处地务工的微薄收入勉强养活一家人,除了供养老人外,还有两个子女上学靠其抚养,这起交通事故让原告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被告陈某某也因酒驾驶,除受到刑事处罚外,还支付了原告前期治疗的各项费用20余万元,虽在外务工多年,家庭的积蓄也一干二净,也没有什么钱继续赔偿原告了。加之被告陈某为酒驾,投保的保险公司按公司规定不会进行赔偿。

审理中,一边是原告还得继续花钱进行植骨手术,一边是被告无钱赔偿的现实境况,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了能早日化解双方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承办法官多次就赔偿内容、赔偿方式进行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被告分期赔偿对双方的好处,说明双方家庭境况,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动员原告适当让步,告知被告应履行的赔偿义务及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给被告保险公司做工作,让其先行垫付一部分费用,帮助原、被告渡过生活难关。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最终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结案后,被告陈某某通过向亲属借款的方式积极主动按期履行了调解达成的首期给付5万元的赔偿义务。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法官寄语:近年来,随着交通事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各类车辆的增多,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加之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大量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不购买车险,酒驾、醉驾酒驾等行为最后都是驾驶人自己全部买单,这类交通事故纠纷往往涉及的人身及财产损伤赔偿数额巨大,可能导致驾驶人和伤者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生活陷入困境,带给大家伤害。警示群众珍爱生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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