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执行局在巴中中院执行局的协同配合下,顺利执结一起涉邻里纠纷案件。
袁某某、袁某与吴某某排除妨害以及身体权纠纷,被告吴某某因修建高速路以及洪灾影响,于2016年修建新房,2019年袁某某、袁某二人紧邻吴某某房屋修建了新房,两幢房屋前院坝相通,袁某某出入需经吴某某房屋院坝边,吴某某在屋前院坝与原告屋前院坝相连处堆放砖块及杂物,袁某某在通往吴某某房屋的公路上摆放砂石,据此,两家产生纠葛,发生身体碰撞,经过诉讼,分别判决两家各自清除障碍物,保持道路畅通,由吴某某等三人支付袁某某医疗费5500元。
案件申请执行后,在执行法官的再三调解、释法明理下两家均不让步,最和谐的近邻关系却成了“仇人”。考虑到邻里关系是乡村最重要的法律关系,稳妥处理因门前门后通行产生的邻里矛盾尤为重要,通过现场协调指导,以释法明理为主、说服教育为辅,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南江法院一直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的问题。本案的成功执结,化解了两家人心中怨恨,恢复了邻里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