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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廉政风险评估与防范 (—以巴中市巴州区为例)

来源: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 作者:刘德欣 黎兰燕 申玉萍 苟小兰 发布时间:2021-01-19 23:07:30


社区矫正作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帮助罪犯更加顺利地融入社会有重要作用。自2003年试点以来,经历了十多年的探索实践,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显著,随着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实施,社区矫正执行制度得以建立。然而,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的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矫正执法主体,同时要接受检察和社会的监督,执法和监督的刚性与矫正关怀的柔性必然产生许多摩擦或碰撞。执法工作风险日益突出。下面,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风险问题及下步措施建议进行分析探讨。本文所指的社区矫正工作廉政风险,主要指社区矫正执法和监管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违反廉洁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罚或法律追究的各种情形。

一、当前巴州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巴州区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11月全面实施以来,经过10年的实践,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据统计,至目前巴州区已累计审查评估1109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18人,累计解除1476人,目前在矫242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巴州区司法局坚持强基础、严管理、重实效工作思路,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些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方法和措施,社区矫正成效明显。

(一)抓基础保障。在《社区矫正法》实施前,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检、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行“社区矫正队建制”模式,在区级设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了江南、江北、清江等6个执法中队,分片统筹管理;推行“网格+矫正”“扁平+矫正”“司法所辅助人员+矫正”、机关挂联司法所工作模式,形成司法行政人员为主,司法所辅助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辅的人员结构;落实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巴中监狱选派1名监狱民警到巴州区司法局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与监狱管理工作优势互补。加强社区矫正阵地建设,打造500平方米集执法、管理、教育功能“三位一体”规范化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完成29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和60个视频点位的安装运行;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投入资金不低于37万元,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基础服务。

(二)抓规范管理。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法》相继出台和正式施行,巴州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运行社区矫正执法协作、困难帮扶、就业服务“三大机制”;创推扫黑除恶“三大行动”,将黑恶性质犯罪人员作为重点进行矛盾和黑恶势力信息摸排,59名社区矫正对象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配备执法记录仪,通过微信社交软件、手机基站定位、APP轨迹核查、视频通讯等手段,多渠道开展信息化核查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共处理越界信息3558条,提醒社区服刑人员回归364人次。采取巡回机动工作模式,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巡回指导;推行司法所“结对互助”工作机制,鼓励司法所干警联动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等执法活动,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落实不定期抽查制度,全覆盖开展执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给予违反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警告65人次、提请收监15人,帮助社落实民政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金、残疾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再就学等184人次。

(三)抓责任落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训,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将社区矫正岗位风险防控作为全系统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对容易引发廉政风险的事项进行了梳理,确定主要领导、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司法所(负责人)在社区矫正岗位存在的潜在廉政风险,形成防控措施;印发《巴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规定》,用五个“严格”提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廉洁执法、履职到位;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活动、谈心谈话,进一步锤炼政治定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至目前,全区未发生因工作失误、执法不严等导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未发生社区矫正违法违纪事件。

二、社区矫正风险点分析及预判

在过去十多年探索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在经历没有法律专门规定、没有专业工作人员、没有成熟运作模式、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的情况下,不乏出现各类风险点,有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人员甚至承担了较为严重的风险后果。如:2013年,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立案查处一起司法行政系统玩忽职守案件,此案为连云港市首例司法工作人员因监管不负责造成矫正人员缓刑期再犯罪而被立案查处的渎职案件。2014年,宜宾某司法助理员对社区矫正人员请假监管不严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出现重新重大犯罪,检察机关同样以玩忽职守给予立案侦查。2020年,某县因违规办理调查评估,纪委监委以工作失职给予司法所长和参与调查的司法助理员严重警告、矫正股长警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暂停职级晋升等等。这些都为司法行政机关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2020年巴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巴州区司法局党委,提出“巴州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较大风险。”对此,我们对巴州区社区矫正工作风险进行细致分析,认为目前社区矫正还存在以下问题及风险点。

(一)工作懈怠风险。主要表现在认识存在偏差。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具有宽严相济的特性,在执行过程中,个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职业风险认识不足,以“简单”“平安”思维认为没有发生什么事故就没什么风险。如:在调查评估环节中,可能存在个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接受决定机关委托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时走过场,只图完成任务,对调查事实未进行个性分析研判,有的甚至可能图一时方便,将调查意见征求表交于犯罪嫌疑人或家属自行到村(居)委员会、派出所签署意见。在交付衔接环节中,有的工作人员可能对交付执行不够重视,应付了事,对交付执行过程中应该经过的工作程序、采取措施和策略模糊不清,存在执行文书未到,社区矫正对象逃避监管、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报到,工作人员未及时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组织查找,致使漏管的情形,或没有与矫正对象形成交谈笔录,宣告走捷径,致使个别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在监督管理环节中,可能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对分类管理、“两个八小时”、矫正小组的建立、定期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走访核查、禁止令执行等要求落实不细,只要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或脱管及时找回,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他违反规定事项均得过且过。在解除矫正环节中,可能存在个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注重时间节点,若解矫时间为周末或节假日,擅自提前或延长解矫时间,对解除矫正或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纳入安置帮教管理体系的情形。

这些都可能导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虚管,成为社区矫正工作风险“爆点”,出现这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部分工作人员无主体意识,主动性和积极性淡化,没有深刻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极端个案一旦发生,工作弥补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二)自律不严风险。部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新形势认识不足,对社区矫正各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敏锐度不高,缺乏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如:在调查评估阶段,对被告人、监禁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决定机关有着重要影响,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工作人员接受被调查对象及其亲友宴请,或迫于外部压力,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等情形。在监督管理阶段,可能出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等情形。在解矫阶段,提前或在社区矫正对象未在场情况下办理解矫手续;对司法所开展业务指导时,对存在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碍于颜面,对发现问题仅口头告知,未及时报告或处理,导致形成监管“空窗”。

这些风险多是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对上述情形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存侥幸心理,对“围猎”被动应付,消极防控,责任意识弱化。

(三)人力不足风险。当前,我区现有29个司法所,其中三人所3个,两人所5个,一人所21个,与社区矫正对象比率约1:6。司法所对矫正人员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定期汇报、实地调查、信息化核查等方式进行,我们以巴州区2020年工作实际为例,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间进行初步概算:2020年全区调查评估162人,每次2名工作人员参与调查,按3个工作日/人计算,全区开展调查评估累计需要972天;2020年接收社区矫正的对象198人,每次1名工作人员办理接收登记,按1个工作日/人计算,全区办理接收登记累计需要198天;2020年需走访社区矫正的对象约250人,每次2名工作人员参与,以普管对象次1/季度计算,全区走访累计需要2000天;全区现有22个司法所有执法人员,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时,2名工作人员参与,按1次/月计算,累计需要528天,组织公益活动时,2名工作人员参与,按1次/月计算,累计需要528天;在组织月(季度、年度)考核时,2名工作人员参与,按半个工作日/人,全年开展考核17次计算,累计需要4250天;2020年解矫211人,每次2名工作人员参与,按半个工作日/人计算,全区办理解矫手续累计需要211天,累计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需8687天,平均每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花费217天/年。在此基础上,司法所还承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多项职责,人员不足与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日渐增加、工作量日益繁重矛盾突出,客观使得工作难以做细、做深,提升了廉政风险的级别。

(四)技术漏洞风险。《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运用手机定位、视频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可按规定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这种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但在实践中,APP、微信、手机基站定位仍存在漏洞,个别社区矫正对象APP提前留存照片、异地登录微信、手机交付他人使用后,私自外出巴州区,短时间内不易察觉。漏洞的存在增加了管理风险。

(五)能力缺失风险。目前,巴州区司法所干部多为年轻干部,虽具有较好的法律知识素养,但实战经验不足,加之缺乏有效的社区矫正专业知识培训,业务素质有待提升。而政府购买服务司法所辅助人员、社会工作者等均不具备执法权,普遍存在专业水准不高、待遇偏低问题,加之工作具有相对危险性,导致人员流动较大,不利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和业务水平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可能表现为:在调查评估中,对调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具有执法权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把握不严,随便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对调查结果未进行保密处理。对被告人、罪犯的再犯罪危险性、能否实现有效监管、能否适用社区矫正这一核心,不能通过全面分析掌握的调查资料做出正确调查评估结论;不注意规范收集保全证据,过分依赖模板化调查(谈话)笔录,材料未经签字确认,无法形成证据链,致使有的案件因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不被法院采信。在日常监管中,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一知半解,档案管理混乱,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书面报告签名审查不到位,信息化核查轨迹手段使用不熟练,在与社区矫正对象发生冲突或发生突发情况时应对不足,执法安全及廉政风险较高。

三、关于管控社区矫正工作风险的建议

为有效管控风险,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不出事”我们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以思想建设为“着力点”,深化干部主责意识,把深入感知、认知廉政风险作为提升防控水平的前提,深刻领会、吃透吃准社区矫正法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治教育、风险意识教育,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刑罚执行意识,培养其“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识和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厌战情绪。三是严格目标度考核,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考核标准,将社会调查规范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请销假制度执行、个性化管理等内容纳入社区矫正考评体系,并根据廉政风险点的管控及时调整更新,确保考核具有针对性,倒逼积极履职履责。

(二)完善防控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强化廉政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纪律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方式,引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清自身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提醒在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注重自我防范、廉洁自律,坚决抵制乱收费、吃、拿、卡、要等行为。二是扎紧制度笼子。将社区矫正岗位纳入司法行政廉政风险防控的聚焦点,建立健全领导过问干预责任制、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预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规范行为早发现、早纠正,通过严格管理,处早处小,强化社区矫正风险防控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定期自查、交叉检查、群众评议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排查,防止问题积压造成监管隐患,进而演变成失职渎职问题,随机回访矫正对象及亲属,了解工作人员有无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杜绝出现监管不严、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现象。

(三)强化科技运用,提高管理效率。一是提高信息化应用技能。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培训力度,使工作人员熟练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执法记录仪、APP和基站定位等数据化平台及信息化设备,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二是促进技术升级。加强与信息服务供应商的沟通与协调,按照省司法厅《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加快推动社区矫正中心优化升级,探索推行信息化远程监管、帮教终端,优化手机定位辅助功能,力求从技术层面克服定位手机易人机分离、定位精度低、管理难度大的弊端。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在全面完成“智慧司法”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基础上,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信息化联网工作对接,逐步实现网上社区矫正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四)狠抓素质培养,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项指导、点对点答复等方式,加强矫正工作实务培训,着力培养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收集保全证据的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提升岗位技能;有计划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岗、多区域实践锻炼,提升处理实际问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二是强化工作指导。根据巴州区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加大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按照《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面清理和确定社区矫正业务工作和管理职权,设计专项档案模板,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办理主体、岗位责任,使业务工作运行的每个环节条理清楚、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确保每个执法过程经得起检验。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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